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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2-0002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1-20
文号: 灌政办发〔2012〕11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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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全县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强化领导,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已公开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未公开的单位,要加快公开步伐。同时要按要求有序推进 “三公”经费公开,并做好相应的解释说明。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县住建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县卫生局 、药监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环保问题处理透明度。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县发改委、住建局、招标办等单位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县安监局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县国土局、住建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县各单位特别是物价部门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注的问题。一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规范公开内容:信息分类要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信息公开要全面,特别是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等信息要全面公开;信息发布要完整,内容概述、文件编号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各单位要对照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将存在的不足(见附件1)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公开质量。
(二)规范纸质文本移送工作:
一是送交内容:纸质文本原件一式两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3)、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件;
二是送交时间每月10日前送交至县档案馆;
三是送交注意事项:
1.纸质文本右上角标明对应的网上生成的索引号;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要加盖单位公章,经签字确认后一份留存信息查阅处备案,一份带回单位存档;
3.电子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文件编号;
4.送交的纸质文本信息应与电子文件、明细表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信息相对应;

5.电子文件格式: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其中包含:名称为“档案馆”的文件夹(此文件夹中是所有以文件编号命名的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送交明细表。